中国书协给米芾做的讲座就说过,落款虽然简单,可要是用“某某书之”这种生硬的话,简直就像是在破坏美感。最近的展览上,这种风气传染得太广了,不管是专业协会的展厅、“实力派”的书房,甚至是大奖提名名单里,都能看到这句话。虽然它看起来文雅,但其实别扭极了,既没规范,又没礼貌,完全没照着老规矩来。你要是再仔细想想,“某某书之”要是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某某人写的它”,多出来的这个“之”字让人看着难受。 以前的古人写落款可简单了,就是为了让人认出来是谁写的就行。比如米芾就留个“芾”字,干脆利落。要是真想强调是自己写的,最多加个“题”、“书”、“录”、“抄”这些词儿。“题”嘛,口气稍微大点,不用也行;“书”是个中性词,进退都有分寸;“录”和“抄”能显出谦卑劲儿;“奉书”和“敬书”就是对人客气了。 现在的人写落款花样多了去了:“涂鸦”、“一挥”、“酒后一挥”。这些小把戏看着挺潇洒的,实际上却像是在显摆自己会写字。说句实在话,落款越简单越显尊重;越是啰啰嗦嗦就越像在炫耀。你要是想用这种语气跟别人交流,那简直是在聊天时突然蹦出一句“我勒个去”,落差太大了。 这事儿在展览上也是个笑话。中国书协以前把这种写法当成亮点推广,结果评委们全都沉默了。一句话暴露了作者对传统礼仪的不熟悉,也让评审员觉得自己对文化修养不够重视。现在形式搞得比内容还重要了,“某某书之”变成了一种文化考卷。希望以后评委们能把“文化考查”当成必须做的题来打分数,让这个“之”字再也不敢抬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