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既有政策基础上,健全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登记等全链条支持体系。 当前城市更新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传统规划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的需求,存量土地和建筑物的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不动产权属处理程序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缺乏明确指引。这些因素制约了城市更新的推进速度和质量。 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在规划管理层面提出了创新举措。一上,允许各地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灵活调整,并可制定简化修改程序。另一方面,鼓励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符合清单要求的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大幅降低审批成本。同时,对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停车充电等微更新项目,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便利居民自主更新。 土地利用政策上,通知明确了过渡期支持机制。对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项目,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期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依法办理新用途手续,不符合的按约定退出。这个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功能调整提供了灵活空间。同时,通知允许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物的临时利用规则,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上,通知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简化登记程序。涉及产权归集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的信息,在确保安全基础上简化申请材料。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权属处理的行政负担,加快了更新项目的推进。 此外,通知强调要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和整体运营机制,注重特色发展,调查活化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形成推动城市更新的新动能。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为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这多项措施的出台,反映了中央对城市更新工作深化认识。通过规划管理创新、土地政策优化、登记服务便利化等多管齐下,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参与度,又能防范风险、保护权益。特别是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支持,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两部门此次出台的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创新,通过优化规划、衔接政策、盘活资源、便民登记等途径,为老旧住房更新和存量空间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要在确保安全和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的理念,将"更新"转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