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加快、城乡养老保障需求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河南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举措。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河南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上继续加力。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深化,一些村社已具备用集体收益支持民生保障的条件。此次政策调整,正是基于基层经济能力提升与群众养老需求增加的现实,通过制度安排把集体经济优势转化为更直接保障支持。根据实施细则,补助工作明确三项原则:一是自愿参与,由村集体按民主程序自主决定是否开展;二是量力而行,从符合财务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列支;三是精准施策,对缴费困难群体予以适当倾斜。补助资金单独计入个人账户,不影响现有政府补贴政策,形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保障”的组合机制。政策落地需要多部门衔接。村集体应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后落实补助。对当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政策设置“待遇领取前完成补助”的时间要求,确保参保人权益落实,同时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业内分析认为,这项改革有望带来三上效应:在经济层面,提高集体资产收益使用效能;在社会层面,强化互助共济的养老支持方式;在制度层面,为探索更丰富的养老保障筹资渠道提供地方经验。郑州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表示,随着河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预计将有更多村庄具备实施条件,但也要避免“一刀切”,防止因补助安排不当带来负担和风险。
养老保障关系家庭生活质量,也是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河南鼓励村(社区)集体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提供补助,把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更多用于民生改善,说明了用制度创新回应群众需求的治理取向。守住合规底线、尊重基层民主、坚持因地制宜,才能让这项惠民举措运行更稳、更可持续,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