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孩子在走路开车的时候玩手机

在大家都习惯用手机的现在,有些人边走路边玩手机,结果出了事。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判了个案子,有个叫郭某的人在一个餐厅外面的台阶上,因为一直低头看手机,没注意脚下,踩空摔了一跤,把腰摔骨折了。郭某就去找餐厅和物业公司打官司,说他们没管好地方,要赔偿6万多块钱。法院仔细看了案子,发现台阶设计没问题,也没什么湿滑或者太暗的地方。餐厅和物业公司已经尽到该尽的安全责任了。郭某自己作为成年人,走路时长时间低头看手机,没管好自己,这才是他受伤的直接原因。法院是这么判的,也跟《民法典》里说的一样: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能啥都管,只要是他们合理能想到的隐患他们都负责了就行。要是主要是因为受害者自己太马虎导致的受伤,而管理者已经采取措施了,就不能随便加他们的担子。 其实这事儿不光是郭某一个人犯的错。很多地方比如公交站、商场过道、人行道上,都有人因为看手机撞在一起或者摔伤。这样不仅伤了自己的身体还影响大家的秩序。怎么定责成了个难题。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点啥呢?它告诉大家安全最主要的责任人是自己。在公共场合里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自己的保护者。大家别光想着出了事就去找第三方赔钱了。判决还提醒商家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用被冤枉承担不该担的责任。 不过这也不代表商家啥都不用干了。像定期检查设备、立牌子提醒或者及时把看得见的危险处理掉这些事还是得认真干。 要想大家都安全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法律方面得通过一些典型的例子告诉大家道理;政府部门可以在容易出事的地方多立点提醒的牌子;媒体多宣传一下走路别看手机的文明习惯;社区学校这些地方也得给学生们讲讲这些安全知识;家里人也得带个头别让孩子在走路开车的时候玩手机。 以后智慧城市发展起来了可以用点高科技手段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不过光靠技术是不够的,关键还得靠每个人自己心里有数、别分心。 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大家的自觉性和公德心。只有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安全看在眼里放在心上,公共场所的防线才真的牢固;社会才能既有序又有活力地运转下去。 这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案子其实像个多面镜一样照出了很多深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自由和责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在数字时代我们既要用好技术带来的便利也要对现实世界保持敬畏之心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