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社会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背景下,我国毒品犯罪形势呈现明显好转;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3732件,同比下降33.82%,此数据充分反映了多年来禁毒工作的显著成效。 从更长时间维度看,禁毒司法工作的力度不减。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9.3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达13.3万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2.7万人,重刑率达到20%,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7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始终将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作为司法工作的主基调,对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值得关注的是,在毒品案件总量下降的同时,毒品滥用的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刘为波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导致新型毒品案件呈现增长趋势。其中,依托咪酯的滥用情况尤为突出,已经远超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仅次于甲基苯丙胺的第二大滥用毒品。这一变化表明,毒品犯罪显示出从传统毒品向新型毒品转变的特点,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针对这一新形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时遵循科学理性的司法态度。在处理新型毒品案件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涉案毒品的毒害性、纯度、滥用情况等多上因素,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避免简单化处理。 对于涉及医疗用麻精药品的案件,人民法院更是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原则。一方面,从严惩治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免受麻精药品滥用之害;另一方面,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确保医疗秩序不因司法打击而受到影响。这种平衡的司法理念既体现了对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又充分考虑了社会现实需求,使案件定性准确、处罚恰当。 从发展趋势看,禁毒工作仍需保持高度警惕。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变异性特征决定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随着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这对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需要深入加强对新型毒品案件的研究,完善有关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打击始终走在犯罪活动前面。
毒品治理成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体现,也反映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层课题。面对不断演变的毒品犯罪形态,唯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才能巩固当前禁毒成果。随着《禁毒法》修订提上日程,我国毒品治理体系将获得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为人民群众构筑更加坚固的禁毒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