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986年,老父亲在1993年给四个儿子写了份分家单,当时他在上面签字,而李母却没落下笔迹。一晃到了2000年,刘父过世了,这下李母不干了,要把房子全收回。老二刘丁拿着当年没他名的字据来找我,问这事儿还算不算数。 其实这房子早就分了,但是刘丁结婚后一直住着那套小的,我也没去抢。大家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二十多年后,现在城镇化建设加快,老房旁边要盖商场了。母亲突然把分家单翻出来,要我按单换房。我那套房子面积小还偏僻,换了肯定吃亏,心里很纠结。 现在宅基地价值涨得太快,老百姓都想提前分清楚。有时候一张便签纸或者欠条背面的内容都能被当成分家单用。这些内容五花八门,有写赠与的,有附加赡养条件的,还有就写谁住谁管的。一旦拆迁、继承或者老人身体出问题,大家立马就对簿公堂。 在法官眼里,分家单不仅仅是分财产那么简单,还可能牵扯到赡养义务、继承约定还有赠与承诺。有时候为了这些利益,亲情瞬间就翻脸了。 法院怎么判断分家单有没有效呢?首先签字不全不一定无效。比如刘父和四个儿子签字分家时李母没签。后来十年后李母起诉要房子。法院认定分家单有效,因为母亲长期住没提异议就是默认了。 还有赡养条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王老太和子女签过分家单约定每月给100元生活费。后来老人病重要涨到1000元。法院判根据现在生活水平调整到200元每月并由三子女平摊医疗费。 再比如说出嫁女没签字不代表没份。刘女士父母早逝没在1993年的字据上签字她哥哥就想独占北房四间结果法院驳回了诉求因为当时父母还健在大家都按手印履行多年虽然是出嫁女但按农村习俗也不能分割房子还在呢。 还有一种情况是没严格执行也不一定能推翻协议。1986年写的是西房北头一间归父母但实际上父母住的是西房北侧两间2000年母亲去世后子女起诉分割遗产法院确认分家单有效但遗产混同使用多年按实际情况认定归属最后各继承人按份分割了。 所以准备签分家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签字要全尽量让所有家庭成员到场父母事后追认最有效;第二内容要明宅基地房屋赡养赠与分开写清楚避免一张纸承担太多责任;第三留痕要足录音录像见证人笔记履行凭证都要留好为以后打官司提供证据。 说到底分家不分情那张旧纸条也能变成定心丸只要形式合法内容合理履行到位证据充分它就能化解矛盾;反过来说它也可能变成撕破脸皮的导火索签字前要多想想今天写的一笔一划可能就是明天子孙口中的祖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