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为给独生女“以房养老”把房子卖了安顿下来

78岁的上海老太太张阿婆一个人过日子,身体不行了,生活没法自理。她是独生女,但她的外甥徐先生想给她“以房养老”,帮她把房子卖了安顿下来。因为张阿婆患有帕金森病,没法走动,法院把她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住的地方在五楼,没有电梯,出门特别困难。现在张阿婆生活全靠她在常州的外甥徐先生一家人请来的保姆照料。每个月张阿婆的退休金5000元,保姆费要6800元。这几年多出来的开销都是由徐先生和他妻子承担。徐先生夫妇想让张阿婆过得好点,所以打算卖掉上海的房子给老人买个有电梯的老年公寓,让保姆陪着她住。 为了顺利把房子卖出去,徐先生申请成为张阿婆的法定监护人,这样就可以处理房产了。不过居委会不让他办理,说《民法典》规定得经居委会盖章同意才行。居委会说担心徐先生卖完房子不管老人了,也怕张阿婆有好多侄子外甥可能会有监护权纠纷。最近居委会去看张阿婆。虽然她说话有点不清楚,但心里清楚,答应让徐先生处理房产。律师建议居委如果情况合适就应该给同意书,并且监督执行过程,不能因为怕出问题就不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