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年签发3.3万份保护令 多举措打击家庭暴力

问题:家庭暴力形态日益多样,既有肢体伤害,也包括精神压迫、限制交往、经济剥夺等“隐性侵害”;实践中,受害人取证难、求助难、脱离控制难仍较突出,尤其在精神侵害和经济控制领域,行为更隐蔽、持续时间更长,外界不易发现,也容易被当作“家务事”“夫妻矛盾”而被忽视。如何让制度更好用、裁判更可预期、救济更及时,是反家暴治理必须回应的关键问题。 原因:一是暴力手段从“显性殴打”延伸到“软性控制”。侮辱人格、恐吓威胁、短信骚扰、限制社交、控制就医和经济来源等行为,未必留下明显伤痕,却会持续侵蚀受害人的自主与尊严。二是家庭关系相对封闭、权力地位不对等,使部分受害人被隔离、被依附,难以及时向外求助。三是一些施暴者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甚至抱有侥幸心理,在保护令作出后仍继续侵害,冲击保护令的严肃性和权威。 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披露,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说明保护令制度已成为保护受害人、及时阻断风险的重要司法手段。此外,最高法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回应了“家暴如何认定、保护令如何执行、软暴力如何规制、弱势群体如何帮扶”等关切,为各地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救济效率提供了参考。 在“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中,施暴者收到保护令后仍再次上门殴打,并以短信骚扰威胁。公安机关接警处置并及时通报法院,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该案传递出清晰导向:保护令不是“纸面告诫”,对明知故犯者要依法从严处置,以看得见的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制度震慑。 相较于肢体侵害,精神侵害更容易被忽视。在“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一方长期以侮辱、谩骂、贬损等方式对待配偶,形成精神控制,导致对方处于不自主、不自由状态。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相应离婚损害赔偿。该案表明,精神暴力同样属于法律规制的家暴范围,司法将通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回应受害人对人格尊严与心理安全的保护需求。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反映了“软暴力”控制的复杂性。施暴者在缺乏证据情况下,以“怀疑”“管束”为名限制配偶与异性交谈、参与活动,致其无法正常社会交往。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强调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社会交往等方式形成的“隐性牢笼”同样应被打破。这也提示家暴治理需要从“有没有动手”拓展到“有没有控制”,从“是否受伤”延伸到“是否被剥夺正常生活”。 此外,“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展示了经济控制的危害及更系统的治理思路。施暴者通过限制就医等方式,对肢体残疾、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配偶实施控制,迫使其服从。法院在签发保护令基础上,联动主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供就业培训支持,帮助受害人提升劳动收入能力。该案说明,对经济控制型家暴,仅有禁止令往往不足,还需要帮助受害人建立基本的自我保障能力,从根本上削弱控制链条。 对策:从典型案例释放的司法信号看,下一步反家暴工作可在以下上持续推进。其一,更明晰认定标准和证据规则,提高对短信骚扰、长期辱骂、限制交往、控制就医等行为的证据固定与审查判断的可操作性。其二,强化保护令执行力度,完善公安机关与法院的信息通报、快速处置与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保护令行为依法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形成闭环。其三,健全多部门协同救助体系,推动司法救济与民政救助、妇联援助、心理服务、就业帮扶等资源更顺畅衔接,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易受控制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其四,加强社会层面的法治宣传与风险识别,提升基层组织、社区网格和用人单位对家暴线索的敏感度,减少“沉默的受害”。 前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保护令数量持续增长、典型案例集中发布,显示制度运行更常态、司法回应更精准。随着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执行机制持续完善、协同治理不断深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望在更大范围实现“快申请、快审查、快执行”,对家暴风险做到更早识别、更早干预。同时,针对精神侵害、软暴力与经济控制等新形态的治理,也将推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边界更清晰,促使反家暴从事后处置进一步向源头预防与综合修复延伸。

十年法治实践表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成为守护家庭弱势群体的重要工具;从细化认定到强化执行,司法持续发力让法律规定更可操作、更能落地。但要减少乃至消除家庭暴力,仍需要社会共同参与:既依靠司法的及时介入和有效震慑,也重视教育引导与支持服务,让尊重与平等真正成为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