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总则内容简单明了,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还有经济秩序的责任都压实了,特别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打伞破网”和“拔根除魂”的决心可是直接写进了法条里。法律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这两种情况都算在治理范围内,只要它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还有危害特征,那就构成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虽然没达到“黑社会”的标准,但危害也不小,通常就是三人以上纠集在一起,在特定区域或行业里多次闹事或者搞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影响。法律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八个字把这种团伙给圈定住了。 对于跑到境外犯罪的人,《反有组织犯罪法》也给划了红线,不管犯罪分子躲到哪里,只要侵害了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权益,国内法律照样能管得着。为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法律提出了五条工作原则,像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这些都得抓好。基层自治组织以后也不再是“旁观者”,村(居)委会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得动员起来一起干。 对于老百姓来说,人人都是“吹哨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可是咱们的义务。你报个料可能就切断了一条黑恶链条呢。为了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法律还规定了要给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表彰奖励,真金白银加上荣誉加持,让正义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