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欠债43500元被法官顺走43500元

2019年冬天,张某和胡某正处于热恋期。一天,胡某对张某说他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张某二话不说就把钱借给了他,根本没有签什么借条。后来胡某继续以各种理由借钱,张某念在过去的情分上,一次次答应了。 但是好景不长,两个人分手了。张某想起多年来累积的借款,找胡某商量还钱的事情。可是胡某只含糊地答应,“有钱就还”。结果张某被胡某拉黑了。 张某无奈之下,把胡某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要求偿还43500元借款。王洪敏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联系了胡某。王洪敏跟胡某解释,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花销可以看作是赠与,但这些钱是胡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主动提出的借款,并非无偿赠与。 王洪敏还给胡某列举了各项证据和款项的时间金额。最后胡某承认了那些钱确实是他借的。在法官的见证下,胡某把43500元全额转给了张某。 张某收到转账后非常感激王洪敏法官的帮助。这个借贷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了。通过这个案子,法官提醒大家恋爱时心意可以赤诚交付,但是财产上要保持清醒意识。大额钱款往来要明确款项性质并留下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