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案给了大家一个教训: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那时候的逻辑很荒唐。不过现在不一样了,最高法有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已经是铁律了。现在拿个什么东西出来都要找证据,谁也不能胡扯。福建莆田那边有个事儿,一个初中女生扶了个老人,结果被索赔22万。这事儿闹得挺大的,全网都在欢呼正义必胜呢。但是法律人可没那么乐观,给大家泼了盆冷水:撤诉通知书可不是无责认定书啊。你看那纸文书后头,藏着《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玄机——撤诉只是程序结束了,实体权利还在呢。换句话说就是暂时按下了暂停键。 原告在这个时候主动撤诉其实有点小聪明。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操作相当于存档了一会儿,不是说就彻底结束了。以后过了诉讼时效还能再告一次呢。就像游戏里读档一样,老太太家属只要有了新证据还能重启局面。监控镜头可是铁面证人呢,清清楚楚地显示了两名女生是在老人摔倒之后才过去的。交警一开始认定的“次责”,在法庭上可能就站不住脚了。因为现在要讲因果链嘛,“无接触惊吓”这种事儿想证明可太难了。 被告方这时候应该赶紧行动起来啊,趁热打铁申请《民事调解书》的司法确认啊。这样能给撤诉套上法律枷锁呢。《民事诉讼法》201条说得很清楚嘛,确认过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可惜那个女孩母亲把网上的东西都删了,估计他们错过了这个好机会。 更有意思的是那个索赔金额啊,22万最后变成了无声撤诉。这种断崖式退让说明他们心里没底嘛。不过法律人提醒咱们:就算最后一分钱没赔上,案件本身也给那两个初中生留下了涉诉记录呢。就像信用卡逾期记录一样会一直跟着你呢。 其实我们更该记住:法治建设永不停歇。下次遇到老人摔倒的时候,除了要有热血和善心之外,还得记得打开手机摄像头记录一下啊——这可不是冷漠,而是让善意能走得更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