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加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问题愈发突出。依据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存在本质差异,重点在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管理法》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必须走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均属违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法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其他类型按面积分级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为赶进度,出现伪造批文、越权审批等问题。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调研显示,近三年土地征收行政诉讼中,约23%与审批程序瑕疵直接涉及的。
土地征收关系农民根本利益,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征地批复文件不仅是征收工作的必要依据,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防线。被征地农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征收程序各环节——对征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政府部门应依法行使权力,确保每一份批复经得起法律检验,才能实现依法征收、保障权益与推进建设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