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年半

问题:权力寻租侵蚀工程与用人领域公信力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期间,申勇先后贵州省国资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以及省委巡视工作对应的岗位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岗位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并获取孳息21万余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因:工程资源集中与关键岗位廉洁风险叠加 从案件所涉事项看,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与干部调动等环节资金密集、链条较长、裁量空间较大,容易成为腐败问题高发点。国资系统承担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监管等职责,一些关键岗位既掌握信息又影响资源配置,若制度约束不到位、监督不够深入,权力便可能被用于牟利。值得关注的是,申勇曾在纪检监察派驻和巡视相关岗位任职,本应在监督执纪中发挥作用,却突破纪律底线,反映出个别干部在权力观、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也提示“监督者”同样必须置于严格监督之下。 影响:释放严惩腐败信号,增强制度震慑 该案一审宣判,体现依法惩治腐败的明确态度。一上,对工程领域围猎、资金寻租、用人干预等行为依法惩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巡视工作相关岗位,警示意义更为突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旦巡视干部失守,不仅伤害群众对监督体系的信任,也会削弱制度效能。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并上缴国库,有助于形成“伸手必被捉、得利必被追”的约束。 对策:以制度刚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针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选人用人等高风险环节,应继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一是强化重大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立项、招投标、变更签证、结算审计等关键节点公开透明、留痕可查,减少暗箱操作空间。二是完善资金拨付审批与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务支付、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的协同效能,加强异常资金流向预警。三是把干部选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纳入更严格的程序约束,严查“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干预。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巡视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健全“授权—用权—控权—问责”闭环,确保监督执纪权在规范轨道上运行。 前景:以持续高压态势推动标本兼治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此裁判思路体现宽严相济,也对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减少损失形成引导。面向未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工程建设、国资国企、干部管理等重点领域仍将是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方向。通过制度完善、监督强化与严肃问责同步推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从源头减少腐败滋生土壤。

依法惩治腐败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政治生态、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申勇受贿案的宣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没有“特殊身份”,也不存在“例外地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关键在于深入扎紧制度笼子、织密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矩中行使,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