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审讯=刑讯逼供”这条线从来没松过劲儿

早上1点还是2点?4点50分被关进审讯室,几个小时还不让睡觉吃饭。这样熬下去,困得眼皮打架、哈欠连天,能给口供吗?这时候取得的口供真的可信吗? 何勇给马帅安排了审讯,时间定格在凌晨4点50分。这种高强度、长时间的审讯被称为“疲劳审讯”,跟刑讯逼供一样,都是法律严禁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把疲劳审讯列为违法行为,所有手段都给封杀了。连续熬夜、不给吃喝、不让休息,导致嫌疑人心理和身体极限时取得的口供,法官根本不承认。《扫黑风暴》里这一幕引发了大家的深思。 法律规定了疲劳审讯的两条硬杠杠。第一是时间长度,连续五六个小时不让睡觉已经是极限了。而通宵达旦九小时、连同步录音录像都没有的话,基本就能认定是疲劳审讯。第二是利用疲劳窗口进行突审,无论怎么选时机来审讯,只要对方处于生理极限状态,口供很容易失真。 必须“一刀切”排除这些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连续几个小时不休息等于变相剥夺休息权;人在极度疲劳时判断力下降;就算内容是真的手段非法也不行。程序违法就白搭。 法官面对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时不能手软,让疲劳口供见光死;律师发现有问题要及时申请排除;侦查机关要改变观念建立科学讯问制度。从电视剧到现实法庭,“疲劳审讯=刑讯逼供”这条线从来没松过劲儿。只有大家敢说“不”、敢监督,才能逼侦查机关回归依法取证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