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五五”金融安全底线与绿色转型,多项建议指向隐性债务监管和央行法治完善

【问题现状】 当前我国地方隐性债务治理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部分地区仍存债务数据不透明、偿债责任不清等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331”名单内融资平台数量虽下降超过70%,但重建设轻效益、化债同时新增等现象仍未根治。此外,金融法治建设与绿色转型需求在制度层面仍有滞后:央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缺乏上位法支撑,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也面临融资渠道不畅等瓶颈。 【深层原因】 分析认为,债务问题的根源在于政绩考核导向偏差与监管协同不足。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增长,通过复杂融资结构弱化或掩盖真实负债;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带来监管盲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则受评估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 【政策对策】 王均坦委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1. 债务治理上,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隐性债务认定标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将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重要指标,从源头遏制违规举债。 2. 金融法治领域,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以立法形式明确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强化央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职责定位。 3. 绿色金融发展上,提出建设全国资源环境要素登记结算平台,创新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工具,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降低市场参与门槛。 【战略意义】 这套举措聚焦“十五五”时期的关键改革任务:通过债务治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法治建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借助绿色金融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尤其是将“穿透式监管”原则制度化,有助于破解长期存在的债务隐匿问题;资源环境要素资本化路径的设计,也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可复制的金融创新思路。 【前瞻研判】 专家指出,对应的建议若能落地,可能带来三上效果:到2027年基本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央行法修订有望在2026年底前完成草案征求意见;首批资源环境要素金融产品或在“十五五”中期形成规模效应。这些举措将共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金融基础设施。

防风险、强法治、促转型,是“十五五”时期金融治理的关键议题。将隐性债务治理从阶段性攻坚转向长效机制,将宏观调控从政策合力推进到法治保障,将绿色发展从理念要求落实到要素定价与金融供给,才能在稳定预期、守住底线的同时拓展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上述两会建言说明了以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思路,也为下一阶段政策统筹提供了更可操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