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该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迈入数字化新阶段。
试点工作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试点工作的参与主体范围广泛。
申报企业类型涵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经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等。
省药监局鼓励质量管理规范、信息化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持证生产企业率先参与,同时优先推荐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包装规格较小的化妆品等纳入试点范围。
这一分类推进的策略,既照顾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又突出了对重点产品的监管创新。
在组织实施方面,试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局择优推荐、省局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试点名单,充分体现了市场导向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结合。
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30日,其他批次则于每年6月、12月申请,2027年12月为最后一次申请期间,这种滚动式的申报机制为更多企业提供了参与机会。
申报企业需提交满足试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能力与管理人员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概述、系统建设及试点规划等内容。
在电子标签系统建设方面,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电子标签系统、二维码和展示内容都必须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可追溯。
这一试点工作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对企业而言,电子标签可以显著降低标签印制成本,提升产品信息更新效率,特别是在产品成分调整或使用说明更新时,无需重新印制大量纸质标签,大幅提高了运营效率。
对消费者而言,电子标签通过二维码等形式提供更加详尽的产品信息,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山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模式",为全国化妆品监管创新提供借鉴。
这表明该省在推进化妆品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主动担当,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
电子标签试点既是监管手段的升级,也是产业治理能力的提升。
把“看得见的标签”延伸为“可查询、可追溯、可更新的信息体系”,有助于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强消费信任。
随着试点经验不断积累,如何在规范统一、数据安全与便民可用之间取得更优平衡,将成为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