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地界儿,发生了个事儿挺扎心。有两个初中女生,去扶了个摔倒的阿姨,结果倒好,阿姨反手就把人家告了,要赔22万元。交警说是女生负次要责任。这就是传说中的“无接触事故”,阿姨说是因为被女生吓到才摔的。这事儿一出,大家都炸锅了。原来扶个人还能招来这么大麻烦。 说起来事情也不复杂。阿姨骑车摔倒了,两个女生好心过去扶一把,结果人家却说是骑车的人吓到她了。这个责任怎么算?交警说女生负次要责任。问题就出在这儿,摔倒和女生骑车有啥关系?“被吓到”就能索赔22万吗?这逻辑让人看不懂。 本来以为扶人是好事儿,结果变成被告。这个行为让很多人都开始担心:以后谁敢再做好事?好人难做啊!这钱咱怎么赚得起? 法律本来是要保护好人的权益的,可要是这样定责任的话,大家以后估计都不敢帮忙了。没人帮忙以后怎么办?难道要让社会变得冷漠吗?这个事儿真的得好好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