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伪证包庇致抢劫犯逍遥法外30年 检察机关监督纠错终落网

问题——同案事实一致,为何“有人在判决书里、有的人却消失”。

2024年7月,筠连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举报:举报人称1995年参与两起抢劫后,因他人在供述中刻意隐瞒,绰号“孙四娃”的同案人员长期未被追究。

该线索同时被反映至公安机关。

对照既有案卷,检察官发现关键疑点:鲍某的判决书对1995年12月24日两起抢劫的共同犯罪人记载中,并未出现“孙四娃”;而刘某等同案人员的判决书却明确认定“孙四娃”参与其中。

两份泛黄裁判文书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却呈现两种认定结果,漏追风险随之凸显。

原因——伪证与信息不完整叠加,导致证据链被“人为切断”。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阅同案卷宗还原时间线:1996年初刘某等人归案后,均供述“孙四娃”参与两起抢劫,但因不掌握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侦查机关一度难以锁定身份。

直至1998年9月,侦查机关核实个人信息后抓获孙某,并以涉嫌抢劫罪移送起诉。

按常理,此后应当进入审判并作出裁判,但案件却在关键节点出现“转向”:庭审中,孙某否认到场,其辩护人当庭出示证人证言及调查笔录,王海、曹中德等人证明孙某不在案发现场。

与此同时,1999年鲍某因其他犯罪事实被讯问时亦供述“孙四娃”未参与抢劫,上述供述与辩方提交材料形成呼应,导致“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庭审延期。

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并提出重新侦查建议,但案件未再移送审查起诉,孙某由此长期游离于刑事追诉之外。

从办案组复核情况看,关键症结在于个别证人作伪证、提供虚假证言,叠加早期侦查阶段对绰号人员身份核实迟滞,使得证据体系在诉讼环节出现断裂。

举报线索之所以具有穿透力,正是抓住了“同案不同认定”这一异常信号。

影响——漏犯不追不仅损害被害人权益,也削弱司法权威与社会信任。

抢劫犯罪侵害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法追诉既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回应,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漏犯长期未处理,容易引发“同案不同罚”的观感,诱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伪证、包庇行为一旦得逞,会传递错误示范,干扰事实查明,增加办案成本,甚至造成多年后重新追责的困难。

此案从1990年代延宕至今,亦提示一些历史案件在证据保全、卷宗衔接、再侦程序落实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需要以个案推动机制完善。

对策——以检察监督促纠偏,以证据审查补链条,推动历史疑案依法闭环。

针对线索,公安机关于2024年10月立案侦查,并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取证。

筠连县检察院随即成立办案组,从裁判文书差异入手,串并调取原始卷宗、庭审材料和调查笔录,对证言形成过程、证据来源与相互印证关系逐项核查,重点厘清“伪证如何影响诉讼走向、漏追为何发生”。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推动案件重新回到法治轨道。

2025年10月31日,相关人员因作伪证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形成对妨害作证行为的明确警示。

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三十年前的抢劫案由此实现实质性终结。

办案实践表明,对历史案件的再审视,不能仅停留在“是否过了追诉期、卷宗是否齐全”的表层判断,更应把“裁判结论是否自洽、同案证据是否一致、关键证言是否可靠”作为复核重点。

对伪证线索,依法调查处理、及时纠正,是恢复案件真实面貌的重要抓手。

前景——以“文书差异”发现问题,以协同机制守住公正底线。

近年来,依托检察服务平台受理线索、强化检警协作、注重证据审查的闭环治理,在纠正漏追漏诉、提升办案质效方面作用日益凸显。

此案显示,裁判文书、案卷材料中看似细微的差别,可能隐藏关键事实与程序瑕疵;对“同案不同认定”等异常现象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有助于更早发现问题、减少历史欠账。

同时,对作伪证、包庇行为依法追责与教育训诫并重,能够在源头上压缩证言造假的空间,维护诉讼活动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律的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这起案件用三十年的时间证明,无论犯罪分子如何掩饰、时间如何流逝,法律的天网终将收紧。

同时也警示社会,包庇犯罪、妨害司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坚决杜绝伪证干扰司法公正,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公平正义成为守护社会安宁的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