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就周林与柳健的房屋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个案子发生在辽宁大连,周林住在柳健的楼下。两人本来是三十多年的老邻居,关系一直挺融洽。可是,周林在3年前发现自家天花板漏水,上楼去问才知道,柳健把自家卫生间给改装到了厨房正上方。每次一想到楼上邻居在自己头顶上使用卫生间,周林心里就特别难受,吃饭都吃不香,有时候只能端着碗躲到卧室里吃。他觉得柳健这是擅自改变了房子结构,既不安全又影响他的生活。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后,周林把柳健告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找专业机构去柳健家勘察了一下。鉴定机构发现虽然现在没有渗漏情况,但柳健确实改变了卫生间位置,还动了下水管线,可能会导致支管漏水。周林家的墙体和天花板上也都有水渍痕迹。法官觉得这事儿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按照《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也说相邻权利人应该方便生活、团结互助。所以法院支持周林的请求,判柳健在60天内把卫生间恢复到原来的位置。这也算是给这个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画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