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征兵办通报一新兵拒服兵役被除名并拟从严惩戒 释放依法履责鲜明信号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政府征兵办公室通报一起拒服兵役案件,对入伍后逃避服役的应征青年蔡某某依法作出处理;该案再次表明——兵役义务受法律保障——对拒服兵役行为将依法追责。蔡某某系陆丰市河西街道居民,2003年出生。2025年下半年,他自愿报名应征,体检、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均合格,于9月1日批准入伍,赴空军某部服役。入伍数月后,蔡某某因难以适应部队工作生活节奏,出现情绪失控等情况。 随后,蔡某某承认其“情绪失控”系刻意伪装,目的是逃避继续服役。其间,新训基地干部骨干、市镇武装部工作人员及家人多次开展教育劝导,但未能促使其转变。有关方面也明确告知拒服兵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但蔡某某仍坚持拒绝留队。2025年11月28日,蔡某某被所部队除名。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法定义务。拒服兵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也对国防建设和征兵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鉴于蔡某某事实清楚、性质恶劣,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其作出六项处罚。 首先,将蔡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失信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其次,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陆丰市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处以一次性罚款28654元,罚款上缴市财政国库;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就业和升学上,蔡某某将受到限制: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户口簿“服兵役栏”将永久注明“拒服兵役”;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或复学手续。同时,其拒绝、逃避服现役征集的行为将向社会通报。 以上处罚覆盖信用、经济、就业、升学、出行等多个方面,形成综合约束。相关部门表示,通过对该案依法处理,既维护兵役法律权威,也提醒社会公众:兵役义务不容规避,违法行为必然承担相应后果。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基本义务,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蔡某某案件依法处理,表达出明确信号:任何逃避兵役的行为都将依法追责。军装不仅意味着荣誉,更意味着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