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并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虽然采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但由于并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因此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个表述从法律层面厘清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业务活动认定上,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而言,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行为,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针对境外服务和稳定币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堵住了境外平台向境内渗透的通道。更为重要的是,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稳定币市场的监管空白,对维护人民币主权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从政策背景来看,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屡禁不止,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随着技术演进,稳定币等新型虚拟资产不断涌现,其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特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支付结算功能,对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正是在前期监管政策基础上的加深和细化,表明了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高度警觉和坚决态度。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和稳定币的监管日趋严格。美国、欧盟等均在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将稳定币纳入金融监管框架。我国此次明确禁止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既是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与国际监管趋势相一致。 业内专家指出,通知的出台将对虚拟货币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上,明确的法律定性和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将有效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稳定币的专门规制,有助于防范货币替代风险,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在全球数字金融治理的复杂局面下中国明确了创新与风险的边界此次政策既强化了金融安全防线也捍卫了货币主权如何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间取得平衡将成为各国央行面临的共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