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并划定公平底线:严禁以所有制、股权和投资来源搞差别待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了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政策调整。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如何在支持本国产业发展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核心课题。

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的理性探索。

根据介绍,该政策于2025年9月制定,并将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明确界定了本国产品的标准,为政府采购提供了清晰的分类依据;其次,配套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和分类实施安排,确保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再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政策明确禁止以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或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在支持本国产品发展的同时,坚守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

廖岷强调,这项政策既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

这表明,我国在制定产业支持政策时,始终将公平竞争原则放在首位,不因为支持本国产品就放弃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从国际贸易规则的角度看,这一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精神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国内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贡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类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或投资者国籍如何,都应该在政府采购中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

这不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财政部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廖岷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方可向财政部门举报投诉,财政部将严肃查处。

这一承诺表明,政府部门不仅制定了规则,更将以实际行动维护规则的权威性。

这种"有规则、有监督、有问责"的完整体系,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的坚定决心。

政府采购涉及数万亿元的公共资金,其规范化运作对整个市场的示范作用不可估量。

通过在这一领域明确反歧视原则,政府实际上是在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待遇都是不被容许的。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地,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里程碑。

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以制度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更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坚持公平、开放、合作的积极信号。

未来,如何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仍需各方共同努力,让公平竞争的理念真正转化为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