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聊点题外话。为了保护好咱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国家早就制定了《文物保护法》,法律条文规定得清清楚楚。哪怕是稍微犯点小错,倒卖点国家不允许的文物,也就是五年以下的刑期外加罚款;要是干的事特别恶劣,最高能判到十年有期徒刑,这钱也是得交的。要是单位干这种事,单位要交钱,领导和直接办事的人也要被追究责任。 这次案子发生在青海都兰县。河南的张继峰一开始打着旅游的幌子在那溜达,结果碰见了也想一夜暴富的王涛。这俩人一合计觉得这行当能赚大钱,王涛就拍着胸脯说:“这地儿要是挖出名堂来,每天给你们五千元奖金,包你们吃喝住。” 计划好后张继峰真挖到了一处没人动过的古墓。他大手一挥给了草地主人一大笔钱把地盘了下来,把人家都赶走了。草原有个原住民因为租地不放牧觉得奇怪,但看着巨额报酬也没多问什么。 最终这团伙挖出了五袋文物,这总值加起来达到了1800万。附近的村民眼尖发现不对劲儿:租这么大块地干嘛?不养羊也不种庄稼。于是大伙报了警。 警察顺着线索一查到底,把人都抓了回来,东西也都追了回来。经鉴定这62件东西都是唐代的宝贝,其中60件还是国家三级文物。按照刑法规定,盗掘这些古墓地可是重罪。 像这种干具有历史价值的事罪不重也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碰到重点保护单位或者是首犯、多次作案、把珍贵文物破坏了的话,最高能判到死刑。要是刨的是古人类化石啥的也一样。 最后张继峰和王涛都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判了。法院给出了终审结果:张继峰因为盗掘古墓葬罪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还要罚款八千元;王涛因为同罪判了十一年有期徒刑还要交四万罚金。 本来想大捞一笔的俩人这下真的栽了跟头。为了那点贪念和钱袋子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实在是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