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从直播间互动到私下暧昧往来 2024年10月,成都市民瞿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直播内容时,进入女主播陈某的直播间。
陈某温和的互动风格令瞿某产生好感,双方随即在平台外建立联系,聊天频率持续上升,言辞间逐渐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
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瞿某多次以明确语言向陈某表达情感意向,称"你和我谈就是我的世界"等,陈某则以"想你了""宝宝,在忙"等措辞予以回应,始终未明确拒绝,亦未主动告知其已婚的事实。
在这种持续的暧昧氛围中,瞿某逐渐认定双方已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为两人的未来作出规划。
在此期间,瞿某的经济投入不断扩大。
私下转账方面,他以"请对方母亲吃饭"等名义多次汇款,金额逐步攀升,至双方关系破裂时,累计转账已逾11万元。
直播打赏方面,瞿某在半年内累计打赏167万元,为此先后向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总额高达126万余元。
据聊天记录显示,他曾表示"每天只花50元生活费",仍坚持向陈某打赏,并称"下周还是会刷,不想让你委屈"。
二、矛盾激化:婚姻事实曝光,当事人诉诸法律 2025年初,瞿某意外获悉陈某早在2019年便已依法登记结婚,在两人交往期间始终处于婚姻存续状态,而这一事实从未被陈某主动披露。
瞿某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的欺骗,随即中断与陈某的一切联系,并将陈某及相关短视频平台共同诉至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全部打赏及转账行为,追回共计178万余元。
庭审中,三方立场分歧明显。
瞿某主张,陈某以缔结婚恋关系为诱导,致使其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平台方亦未尽到应有的审核与监管职责,双方共同造成其财产损失。
陈某则否认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认为相关聊天内容属于主播维系粉丝关系的日常工作范畴,并指出瞿某作为持有多个高等级账号的资深用户,理应了解主播与粉丝互动的虚拟属性。
陈某同时表示,自己从未声称未婚,亦无义务主动向粉丝披露个人婚姻状况,瞿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司法判决:区分消费属性与赠与性质,分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资金往来。
关于直播打赏部分,法院认定,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本质上属于用户在平台规则框架内自愿进行的消费行为,具有明确的娱乐消费属性。
瞿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持续打赏,其行为系本人自主意志的体现。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以欺诈手段诱导打赏的主观故意,故对167万元打赏款项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私下转账部分,法院认定,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的内容及频率,即便不能认定双方已正 此案不仅揭示了网络直播行业在快速扩张中暴露的法律盲区,也为消费者敲响了理性消费的警钟。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平衡用户权益与行业发展,仍需法律、平台及用户多方共同努力。
未来,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网络直播生态或将进一步规范化,避免类似纠纷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