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猎红线之下仍有破坏性捕猎行为发生。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近日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在喇叭沟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范围内,使用捕兽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在诉前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580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资源。案件发生地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是北京市唯一的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也是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富集,是首都北部重要生态屏障。 原因——法治意识薄弱叠加“土办法”诱发侥幸心理。办案机关介绍,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涉及的规定明确禁止使用捕兽夹等对野生动物伤害性强的工具。然而在一些山林区域,个别人员仍沿袭“设夹”“下套”等传统方式,认为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加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与“三有”保护动物的识别不足,导致触碰法律底线。本案中,涉案对象包括豹猫、蒙古兔等,已超出一般意义上的“野物”范畴,对生态系统构成直接风险。 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与生态链稳定,增加生态治理成本。原始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恢复周期长,非法猎捕不仅直接减少野生动物数量,还可能造成捕食关系、种群结构的连锁变化,进而影响森林更新、病虫害控制等自然过程。尤其是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物种实施捕猎,会放大区域生态失衡风险。,非法捕猎活动还可能诱发二次风险:禁用工具对非目标动物具有无差别伤害性,甚至危及巡护人员和游客安全,增加保护管理与公共安全成本。 对策——以“刑事追责+生态修复+协同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怀柔区检察院表示,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推进快速办理。依托与公安、法院及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的协同机制,案件实现受案、审查、具结、起诉全流程高效衔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司法震慑。与此同时,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明确赔偿金额并推动诉前缴纳,推动“以赔促修、以修促治”。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并称将加强对身边人的保护宣传。法院综合其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作出判决,体现惩治与教育并重、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并行的治理导向。 前景——以更严密制度与更精细治理守牢首都生态安全底线。怀柔区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相关规划明确提出打造林业生态科技创新高地等目标。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已从“单点执法”转向“系统治理”。下一步,应在重点林区持续完善“人防+技防”巡护体系,强化对禁用猎捕工具的源头管控和线索排查;同时加强以案释法与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保护物种、禁猎规定、法律后果的认知,减少“无知违法”与“侥幸违法”。通过司法、行政、社区协作联动,推动形成不敢猎、不能猎、不想猎的社会氛围。
生态保护需要法律约束与社会共同努力。此案表明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示我们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重要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每个人都应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