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连撞人后逃逸,法院判他蹲监狱一年零两个月,还得把民事赔偿这块给算清楚。

这事儿在保山市隆阳区搞出了大动静,最后法院二审判下来,李某算是彻底没救了。咱就先说时间线,去年三月那是个凌晨,司机花某在新闻路上正常开着,突然看见李某醉醺醺地躺在马路中间。花某本来想减速让着他,结果李某不依不饶,还去拍他的车窗。这下把花某给吓着了,他一加速就跑了,结果李某直接被撞倒地了。九分钟后,另一个喝了酒的司机李某某开车过来了,压根没注意地上躺着人,直接把人轧过去了。 你说说这有多巧,居然是两辆醉驾的车连着撞人。法医查出来,李某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176.03mg/100ml,已经是严重的醉驾状态了。第三辆的李某某酒精含量也有79.11mg/100ml,也属于酒后驾驶。速度鉴定也出来了,花某那时候大概开了32公里/小时,李某某开得更快,有53公里/小时。法医说了,李某就是头部受了重家伙打的伤,直接挂了。 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直接判了:花某这是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出事了他不停车救人反而跑路了。第三辆车的李某某酒后驾车也跑不了关系,人家第一时间发现人的时候能不躲吗?这跟后面撞死人脱不了干系。法院判花某蹲监狱一年零两个月,还得把民事赔偿这块给算清楚。 案子上诉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官也没翻案。他们认为一审说得对,事实清楚证据够硬,量刑也没毛病。法律专家在旁边看热闹也分析说:司机遇到突发情况瞎加速走人肯定得担责;撞完人不停车就是逃逸;还有一点最重要,哪怕你自己有问题也不能当免死金牌。 从管理角度看这事儿确实挺让人头疼。一方面是怎么管管那些在马路上耍酒疯的醉鬼;另一方面就是晚上交警得盯着点。还有啊,开车的人要是碰到危险咋整?这得好好练练应急能力。有懂法律的人出来说句公道话:这个判决就是告诉大家一个理儿:马路安全不是哪个人的事,谁违法谁倒霉。特别是出了人命的案子,第一时间咋处理直接影响后面咋判罚。 这事儿看着像是个意外其实挺复杂的。现在车这么多城市这么大,咋平衡效率和安全、个人权利跟社会责任、自由跟法律的界限呢?这需要大家一块儿使劲。法院通过这个案子定了规矩以后啊,大家都得长长记性:开车在路上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