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为生态文艺创作开辟新视野

问题——生态叙事如何从“呼吁式表达”走向“体系化呈现”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生态题材作品持续增多,但创作中仍有几类共性难点:有的停留在情绪化“赞绿”或道德化“控诉”,缺少系统视角;有的将生态题材等同于“山水田园”,对城市环境治理与公共健康议题着墨不够;还有的把“绿色”简化为单一审美标准,忽视荒漠、湿地、高原等多样地貌的生态价值与科学逻辑。如何将宏大主题落到可感、可证、可传播的故事与人物上,成为生态文艺提升质量的关键。 原因——法治体系升级为创作提供“坐标系”和“素材库”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回应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局部治理走向系统治理的现实需求。回顾我国环境立法历程,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起步,到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强化制度刚性,再到以法典形式推进系统化立法,折射出治理理念从“事后补救”转向“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法典以生态系统整体性为重要理念,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并对生态环境作出涵盖大气、水、海洋、土地、森林、湿地、荒漠、野生生物以及城乡空间等在内的总体界定。更清晰的法律概念与制度框架,为生态叙事划定了更稳定的公共表达边界,也为创作者提供了可依托的议题坐标、事件脉络与现实场景。 影响——从认知更新到叙事扩容,生态文艺迎来多维拓展 一是价值视角更趋平衡。法典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有助于引导创作从单一的人类中心视角,转向对生命共同体的整体观照,使河流、森林、湿地、野生动物等自然要素以更具主体性的方式进入叙事结构,推动生态题材从“风景书写”走向“关系书写”。 二是题材空间显著扩大。近年来,国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重大生态工程与流域治理,完善环境税费、绿色金融、排污权等制度安排,一批可记录、可叙述、可深描的治理实践不断出现。重大工程的长期性、政策协同的复杂性、基层一线的多重矛盾,都为报告文学、纪录片、影视剧、舞台艺术等提供了更厚实的现实土壤。 三是城市叙事被深入激活。法典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重要出发点,强调自然生态保护与城市环境治理并重。随着公园城市、海绵城市、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噪声与光污染治理等议题持续推进,城市同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场。生态文艺有望在更贴近日常生活的场景中呈现治理方式与社会参与,增强作品的传播力与代入感。 四是“逐绿式审美”得到纠偏。法典强调尊重自然规律,倡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修复理念,提醒生态安全依赖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与持续性。由此看,荒漠、戈壁、冰川、高原等并非简单的“缺少绿色”,而是拥有独特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的自然单元。对这种多样性的尊重,将推动生态题材作品在审美表达上更科学、更包容,也更贴近真实世界。 对策——把法典精神转化为创作方法与传播机制 业内人士建议:一要强化跨学科支撑,建立文艺工作者与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基层治理者的常态交流机制,在选题、采风与事实核验上协同发力,提高作品的知识密度与科学表达。二要完善创作组织方式,围绕重大生态工程、典型治理案例、制度创新实践,建立可持续的重点选题库与长期跟踪机制,减少“追热点式”写作。三要优化传播与评价导向,在奖项评审、平台推荐、公共文化服务等环节更重视真实性、系统性与公共价值,鼓励从个体命运、社区治理、产业转型等角度切入,讲清“治理为何发生、如何推进、带来何种改变”。 前景——法治与文艺同向发力,助推美丽中国建设走深走实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将进一步细化落地,生态治理的规则体系更趋完备,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的路径也将更加清晰。可以预期,生态文明建设将不断产生新的实践样本与社会议题,并推动生态题材文艺从“理念传播”走向“深度记录”、从“单点抒情”走向“系统叙事”。以法治夯实基础、以文艺触达人心,两者同向发力,有助于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与行动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更法治化、系统化的新阶段。对文艺工作者来说,这部法典不仅是规范与边界,也是一份清晰的参照与启发:它以法律形式确立生态伦理,拓展创作的认知边界,提供更丰富的现实题材与叙事线索。在此背景下,生态文艺创作者应深入理解法典的核心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有温度、有细节、有思想的作品,让绿色发展理念在文化传播中更易被理解与接受,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文艺力量,并以更具说服力的中国叙事回应全球生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