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安达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协议纠纷案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问题——协议生效后履行“落空”,权益实现受阻。 据安达市人民法院介绍,2020年,叶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分作出约定:婚生男孩保险费由男方承担;双方共同耕种的土地归女方;2020年卖粮款2万余元及6000元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协议生效后,男方未按约支付保险费及对应的款项,土地也未交付。女方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案件争议的关键不在“有没有协议”,而在协议能否兑现、能否通过司法途径真正落地。

离婚不等于责任终止,协议也不是可以随意“打折”的口头承诺。依法确认并落实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既是维护契约精神,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把“写在纸上的约定”变成“看得见的履行”,才能让家事纠纷回归理性、落到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