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导制定的重大举措,《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把2028年定为全区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90%以上达标的时间节点,要求这些大中型金属矿山必须全部完成“绿色转型”,给小型矿山参照此标准强化管理的任务。到2030年底,“持证在产”的概念将扩展到所有矿山,意味着这些矿山从设计到运营都得按绿色标准来做。 为了确保目标实现,方案对准入范围作了细化: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只要有完备手续且年内能投产就能参评,在产矿山也得证照齐全、近三年正常生产且剩余储量充足。而存在安全隐患或尚未完成督察整改的矿山则被排除在外,这种“门槛”避免了问题企业“带病”拿牌。 具体实施路径是规划先行。各地市得在2026年1月底前彻底排查辖区内矿山,列出清单;紧接着在2月底前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与企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可不是走形式的东西,它把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双方权责都写得清清楚楚,把行政要求变成了法律契约,让企业责任更实了。评估验收遵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 最重要的是方案构建了“建设-验收-监管”的闭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协同单位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也就是“回头看”。对于表现不好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长期不达标就按程序退出名录库。这种能进能出的机制保障了称号的含金量。 这项工作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作为有色金属资源富集区,广西传统矿业开发曾带来生态压力。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能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破解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它有助于保护绿水青山、筑牢南方生态屏障,也提升了产业竞争力。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和改进工艺来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建设花园式矿区,最终实现四种效益的统一。 这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矿业领域的一次实践。通过设定时间表、划定范围线、签订责任状、构建监管网,系统性地回答了“为何建、建什么、怎么建、如何管”的问题。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仅重塑了广西矿业的面貌使其向集约高效环保和谐的方向转型,还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经验。未来符合标准的现代化矿山将成为八桂大地上兼具产业价值与生态魅力的新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