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记录员工上班行为,解雇了她11.3 万元赔偿金

最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个劳动纠纷案,企业用监控记录员工上班行为,解雇了陈某,被判给她11.3万元赔偿金。这件事让大家开始讨论企业管理员工权限的问题。这个案子里,陈某2020年进了一家做信息技术外包的公司,2024年3月因为项目撤销被调去培训了。公司把摄像头装在办公区,每天盯着员工看。三个月后,陈某突然收到警告说她工作时间睡了5次觉,每次超过30分钟。之后一天内又发了三次口头警告,理由包括离座、吃饭和用个人电脑。公司把这些警告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说这是严重违纪,就把陈某给解雇了。陈某申请仲裁没成功,就去法院起诉了。她律师说陈某在培训期没任务,吃饭、休息是正常的,公司也没说不让干这些事。律师还说吃饭是因为外卖晚了才吃的,公司以前也没人管这些事,现在就因为这就开除人不公平。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看了视频发现陈某离岗时间短,大多不到30分钟。法院认为公司处罚程序有问题,是在培训期倒查监控来拼凑理由解雇她。法院认为企业可以管理员工但要有理有据,不能随便乱整。陈某的行为虽然不对但不严重破坏秩序或者造成大损失,属于可以批评教育的范畴。公司直接解除合同太严厉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监控技术可以辅助管理但不能变成监视员工的工具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秩序而不是专门用来让人走人的。现在数字化越来越普及企业得守规矩不能光追求效率还要有人性关怀和程序正义这样才能双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