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嵩县法院里,有这么个案子:因为建房子的时候受了伤,老张和老王之间起了纠纷。最近,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田湖法庭的法官们费了不少心思,总算把这事儿给摆平了。 说起来也怪简单的,老王是个工人,小李和小王雇他去给老张盖房子。结果干活儿的时候没留神,老王不小心摔了一跤,得赶紧治病。老张这人还行,心肠挺软的,赶紧垫了5000块钱医药费出来救急。老王好了以后,一琢磨觉得不对劲,就把小李、小王还有老张都告到了法庭上。 法官们查了一下,发现这事儿跟装修承包合同有点关系。小李和小王是一块儿接的活,负责包工包料给老张盖两层楼。他俩跟老张签的是承揽合同,本来老张没什么责任。可老王在干活时也没咋注意安全措施,自己也有问题;再加上小李、小王没提供好的施工条件,也没好好培训教育工人,这两方都有过错。最后法院判了:老王自己得担40%的责任;剩下60%的赔偿由小李和小王一块儿掏;而老张呢,在这件事上是清清白白的,不用赔钱。 案子结了以后的日子可不太平。老张好多次去找老王要回之前垫付的5000块钱,但每次都被拒绝了。老王觉得自己是在给老张盖房子的时候受伤的,就算法院说老张不赔这笔钱,他也觉得这是种“补偿”,没有理由退回去。 两边怎么商量都谈不拢,老张只好硬着头皮走法律程序要回这笔钱。 法官受理了案子后,也挺为难的:毕竟两边以前是合作关系嘛! 法官就耐心地给老王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不当得利的条文。 法官说:老张当时是出于好心才垫付的医药费;现在法院也判了老张不用负责了; 既然你还占着这笔钱没道理。 听着法官这么一分析道理; 老王心里头也明白自己理亏; 当场就把5000块钱还给了老张。 案子这么一了结; 大家也都没再闹别扭; 真是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不当得利就是指不该得到的利益; 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除非有特殊情况)。 要构成不当得利得满足四点: 第一是一方拿到了好处; 第二是另一方亏了本; 第三是两者有因果关系; 第四是这好处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大家记住咯: 心意不能被辜负; 公平得靠法律来守护; 不管是借钱还是垫钱; 最好都留个书面凭证或者转账记录啥的; 要是遇上了麻烦事儿; 就好好商量一下; 千万别让好心变成了寒心; 也别让小矛盾变成了大官司。(王金磊)【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