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媒体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把这个年头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给披露了出来,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红星新闻的记者祁彪把这个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大家。编辑张莉和冯玲玲也跟着整理了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到今年刚好走过十年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跟大伙儿说了,法律制度越完善,对那些实施家暴的人来说,面临的法律后果就会越多。首先是离婚的问题。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要是打官司的时候能查出来是真的有家庭暴力,只要受害人想离,法院就应当批准他们离婚。法院绝对不会去和稀泥,及时把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好。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法院也在尝试一种新的做法,就是先行判决。比如在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里,因为财产分割和赔偿的问题还没搞清楚,法院就先给判了。让谢某某和贺某某先离了婚,孩子也归谢某某抚养,贺某某得给生活费。至于财产分割和赔偿的事,等查清了再说。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了家暴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施暴的人还得把赔偿金赔给受害人。离婚的时候分财产也会吃亏。民法典第1087条说如果两个人分财产谈不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实施家暴的人是过错方,法院会依法给他少分一点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也有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4条说了,如果父母都要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其中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法院会优先考虑让另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家暴会成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如果施暴的行为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的话,除了赔钱还得承担更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