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和1月31日是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部在15日给媒体透露,为了加强监管,该部打算给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施加全链条的管控。把这个消息放进正式文件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份被叫做《通知》的文件列出了要管控的清单,上面写着这些ODS和HFCs是必须列在《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里的化学品。对于这些化学品的用途,管得很细,不管是受控的、豁免的还是用作原料的都要管。 从环节上看,不管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维修、报废处理,甚至是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这些所有的环节都要纳入管理范围。为了保证效果,《通知》里提出了好几个具体办法,比如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规范副产管理,还要建立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具体来说,生产单位和部分使用单位得办配额许可,而销售、维修这些单位只需要备案就行。 对于这些单位的备案时间有特殊规定:销售和使用单位要按年度申请备案,第一年随时申请都行,后面就是每年12月1日到次年1月31日去办次年的备案;维修和报废处理的单位只需要一次备案就管用了。对于使用四氯化碳(CTC)作原料且年用量超过1500吨的单位,还有生产副产四氯化碳的甲烷氯化物工厂,必须装上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上传数据。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了一个关键点:所有管控物质的买卖只能在合法的单位之间进行,绝对不能把这些东西卖给个人。为了让这些规定真的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计划优化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把数据汇总分析和动态监测能力都提上来。以后还会利用自动监测、大数据筛查、现场核查这些手段去发现问题线索并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