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700万元采购投诉折射“钓鱼式举报”乱象:监管善意如何避免被竞争操控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市场主体却把监管规则当成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近日,江西省某区教育体育局一项预算700万元的全民健身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一家供应商在质疑未获满意答复后,向当地财政局一次提出11项投诉,其中7项被认定成立,项目因此不得不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经专业机构调查发现,这起投诉并非单纯维权。投诉方抓住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倾向性、证书要求限定性等细微违规点集中发起投诉,这些问题确实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差别待遇的规定。但其目的并非推动公平竞争,而是通过系统梳理问题、集中投诉制造监管介入条件,进而拖延项目进度、挤压对手空间。业内将这种做法称为“钓鱼式举报”。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挤占监管资源,行政力量被大量消耗处理恶意投诉上;二是扰乱市场预期,增加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确定性;三是推高交易成本,最终损害公共利益。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领域因投诉导致的流标率较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约三成存在恶意投诉嫌疑。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类现象与三上因素涉及的:一是现行投诉处理机制对恶意行为约束不足;二是部分企业法务团队更专业,能更精准识别技术性违规点;三是违法成本偏低,恶意投诉即便被查实也较少受到严厉惩处。值得关注的是,即将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就身份核验、恶意索赔追责等作出新规定。多位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恶意投诉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广电子招标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监管专业性。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研究建立投诉事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明显带有恶意特征的投诉设置快速处置通道。

依法投诉是权利,借规则牟利则是破坏;把规则“用对”,市场才能“走正”。通过提高采购文件质量、强化对恶意行为的识别、明确责任约束,堵住可被利用的漏洞,才能把公平竞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落地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