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99900元买了一间商铺却拿不到产权证

陈某在2018年5月,花费了99900元,买下了位于潼南城区的一间商铺。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希望能用这笔钱做固定资产。然而,两年过去了,陈某却拿不到产权证。于是,他起诉了这家地产公司。陈某曾在这家地产公司工作过,所以对他们的承诺深信不疑。销售人员当时给他承诺过这个地段将成为商业中心,但现在商铺还是空荡荡的。 陈某的创业项目资金断裂,急需回血,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2020年3月,他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法官调查后发现这个房子早在售出前就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了,而且开发商没有向陈某披露任何抵押信息。 法官告诉陈某,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是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99900元购房款给陈某,并支付等额赔偿金99900元给陈某。法官还提醒购房者要谨慎签约前到房管部门查清开发商资质、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