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技术进步,终末期患者的医疗自主权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传统医疗实践中,当患者失去意识时,治疗决策通常由家属代为决定,这种做法既可能与患者本人意愿相悖,也容易引发家庭伦理矛盾。深圳此次立法创新,正是针对该社会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在生死问题上,制度的意义不在于提供标准答案,而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清醒状态下充分表达意愿并获得尊重;将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法规,既保障了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明确了医疗决策的边界。这不仅让临终医疗选择更加透明可行,使医疗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质,也让生命最后的告别更有尊严、更少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