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核心保护区的管理规定直接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但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禁令,组织违规穿越。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公布的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前户外活动中仍存的突出问题。 据通报,违法人员姚某辉于2025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穿越,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野外用火,烧水做饭。11月16日凌晨,两名参与者因体力不支与领队失联,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6年1月,公安长安分局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 这起案件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首先,剪断隔离铁丝网、破坏隔离设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其次——在秦岭核心保护区组织穿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定,同时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的要求。再次,野外用火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的规定,直接威胁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危害是多上的。从生态层面看,人员进入会破坏脆弱的高山生态系统,踩踏植被、污染水源、惊扰野生动物,对秦岭生物多样性造成直接威胁。从安全层面看,核心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进入者容易走失或发生意外,增加救援风险和成本。从法律层面看,造成重大损失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可能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参与人员在穿越过程中失联,所幸自行下山,否则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人身伤害与救援事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处罚表明执法部门对对应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也对类似行为形成警示。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处罚并非终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法律后果将更为严重。 近年来户外运动参与者增多,但部分人员对生态保护法规了解不足,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也有组织者为牟利铤而走险,带人违规进入保护区。这提示有关部门仍需更加强宣传和执法:完善保护区标识与警示信息,加密巡查频次,提升发现和处置效率,形成持续威慑。同时,户外爱好者也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秦岭保护区的边界与管理要求,选择合法、安全的线路开展活动。 展望未来,秦岭生态保护离不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政府部门要持续强化执法,提高违规成本;社会组织要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户外爱好者要坚持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规定。只有形成更有力的协同治理,才能守护好秦岭此国家生态屏障。
秦岭之重,重在生态安全与长远福祉。对自然心存敬畏、对法律守住底线,是每一位户外活动参与者都必须做到的事。无论出于探险、摄影还是挑战自我,跨越红线的“刺激”都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生态与安全代价。守护秦岭,既要有执法震慑,也要有公众自觉与社会共治,让文明、合规成为户外出行的共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