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次,龙某在2024年4月趁着钱塘江禁渔期,跑到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二十工段用密网抓了300多尾鳗鱼苗,结果在同年5月被抓到了,案件交给了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找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评估了一下损失,最后算出得赔6万元。因为龙某家里经济特别困难,要是让他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根本不可能。怎么办呢?钱塘区检察院干脆想出了个新招——让他用干公益劳动的方式来顶这笔赔偿金。于是在2025年5月,检察院跟他讲清楚了这个劳务代偿机制,龙某一听觉得还能接受,就签了协议:他先掏5000元给增殖放流基金,剩下的5.5万元就去帮着巡查河道、宣传环保。等到当年8月21日,钱塘区法院给这份协议盖了章。到现在为止,龙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16次公益服务,服务时间加起来有一百多个小时。而且他还打算今年3月到6月这段钱塘江流域禁渔期的时候也继续干活。这样一来,他总算把自己从“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