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司法规则统一。
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引发关注。
案例所回应的关键问题是:在辅助驾驶技术普及背景下,驾驶人酒后启动辅助驾驶、并通过外接装置规避监测,甚至离开主驾驶位,让车辆“自动”行驶,是否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驾驶”行为。
问题:技术进步带来“责任错位”的新风险。
随着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在市场上快速普及,一些人将其误当作“自动驾驶”甚至“无人驾驶”,进而在疲劳、分心乃至醉酒状态下放松监管,形成“让系统替我开”的侥幸心理。
此类行为表面上减少了手动操作,实质上可能放大风险:一旦系统在复杂道路环境中识别失误或退化退出,车辆处于无人有效接管的状态,危险性更高。
原因:对辅助驾驶等级与能力边界认知不足,叠加规避监管的违规行为。
本案查明,涉案车辆搭载的是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属于驾驶辅助范畴,依照相关国家标准,0至2级核心特征是“系统辅助、驾驶人负责”,系统不能脱离人的持续监控。
涉案人员不仅在醉酒后驾驶,还在启用辅助驾驶后通过私自加装所谓“智驾神器”模拟握方向盘状态,刻意绕开安全监测,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睡觉。
上述事实反映出,一些驾驶人对“辅助”的定位缺乏敬畏,对系统提示与接管要求不当回事,甚至以非法改装对抗安全设计,导致风险从“分心驾驶”演变为“实质无人监管”。
影响:司法规则明确,有助于填补认知灰区、形成社会共识。
法院在裁判中强调,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确保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安全运行,其功能是辅助而非替代。
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承担安全义务的主体;不能因为坐到副驾驶位、双手离开方向盘或睡觉,就否认自身驾驶人身份,更不能以违规方式逃避系统监测来对抗监管要求。
该裁判逻辑对类似情形具有示范意义: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状态下对机动车行驶实施控制与管理,无论是否手握方向盘、是否处于主驾驶位,都可能被依法认定为醉酒驾驶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这一导向有助于纠正“技术可替罪责”的误解,强化“人对机器负责”的底线规则。
对策:多方协同压实责任链条,形成“技术—管理—执法—司法”闭环。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与科普,将辅助驾驶分级、使用边界、接管义务等内容以更直观方式送达消费者和驾驶人,尤其是强调L2系统的本质仍是“驾驶人主责”。
二是强化对非法改装与外挂装置的治理,建立从生产销售到安装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依法打击以规避监测为目的的配件交易与改装行为。
三是推动企业完善人机交互与安全策略,提升对脱手、分心、疲劳等行为的识别与约束,优化退出与降级机制,减少“被动退出时无人接管”的风险暴露。
四是执法司法持续统一尺度,对“借辅助驾驶规避酒驾认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以明确的规则预期促使公众形成自觉。
前景:以规则引领技术应用,促进安全与创新相向而行。
智能网联与辅助驾驶是交通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在从辅助走向更高等级自动化的过程中,最需要守住的是道路安全和法治秩序。
此次指导性案例释放的信号清晰:技术可以提升便利性,但不能稀释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利用技术空档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评价。
随着相关标准、监管与司法实践进一步衔接完善,辅助驾驶有望在更清晰的责任框架下健康发展,社会也将逐步形成“会用、慎用、依法用”的新共识。
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便利不能成为放松警惕的理由。
辅助驾驶系统是一项安全辅助工具,而非"自动驾驶"的代名词,更不是规避法律的挡箭牌。
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不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司法总结,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法律教育。
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科技进步的同时,必须始终将安全和责任放在首位。
每一位驾驶人都应当深刻认识到,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对道路安全的承诺和对法律的尊重永远不会改变。
唯有如此,才能让新技术真正成为保护生命、守护安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