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赠送航拍”引发伤残纠纷 北京二中院判旅行社未尽细化提示担次责

一、事件经过:新兴旅游项目引发安全纠纷 近年来,旅游市场持续回暖,各类特色体验项目层出不穷,无人机航拍因其视觉冲击力强、互动性高,逐渐成为旅游产品的重要卖点。

然而,这一新兴项目在丰富游客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2023年4月,北京市民陈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八日跟团游项目。

行程中包含B景区公司经营的某小岛景点,并附赠无人机航拍服务。

出发前,A旅行社向参团人员发送了《出团通知》,其中涵盖饮食、住宿、游览等方面的通用安全注意事项。

同年5月,行程进行至该小岛环节。

陈某在配合无人机航拍过程中,主动做出转圈、挥舞丝巾等动作,不料因沙滩地面坑洼不平而重心失稳,摔倒受伤。

经医院诊断,陈某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陈某认为,A旅行社与B景区公司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A旅行社则以已通过《出团通知》及导游口头提示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责任划分有据可依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A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某4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A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两个层面:游客自身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及旅行社是否对特定项目履行了充分的安全保障职责。

就游客责任而言,法院认定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80%。

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海边沙滩地面坑洼、质地松软,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地形特征。

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沙滩游玩期间理应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判断能力。

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

就旅行社责任而言,法院认定A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旅游经营者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了通用安全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一具体项目,向游客作出了明确、细化的专项风险提示。

与此同时,在航拍现场,导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某的危险动作,未充分履行现场安全管控职责。

法院指出,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旅游项目,经营者负有针对性的告知与警示义务,不能以通用条款替代专项说明。

就景区公司责任而言,B景区公司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陈某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亦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

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深层分析:新兴旅游项目监管存在盲区 此案折射出当前旅游市场在特色体验项目管理上的普遍短板。

随着旅游产品不断创新,航拍、徒步、溯溪、低空飞行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项目日益普及,但相关行业规范和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意识尚未同步跟进。

从行业现状来看,部分旅行社在设计和销售特色项目时,侧重于宣传体验效果,对潜在风险的告知往往流于形式,以一份通用的《出团通知》涵盖所有项目,缺乏针对性的专项风险说明。

导游在现场的安全管控职能也常被弱化,更多扮演讲解和引导角色,对游客的危险行为缺乏及时干预的意识和能力。

从游客层面来看,部分游客在追求拍摄效果和新奇体验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自身所处环境的安全风险,对自身体能状况和地形条件缺乏客观评估,从而增加了意外发生的概率。

四、各方提示:权责明晰方能有效防范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法官就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建议。

对游客而言,参团旅游前应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和身体状况,理性评估是否适合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

游玩过程中,应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不因追求拍摄效果而忽视潜在风险。

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应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及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应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并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以通用条款替代专项告知。

同时,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应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和制止。

此外,还应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后续事宜,将损失降至最低。

这起案件不仅是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旅游新业态规范发展的司法指引。

在体验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如何平衡创新体验与安全保障,需要经营者、游客和监管方共同构建责任共同体。

唯有各方都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让游客既玩得尽兴又游得安心,真正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