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林女士带着孩子从家暴的家中离开,原本以为离开后能让孩子有个安静的家,结果她的丈夫不仅不承担抚养责任,还拒绝离婚。林女士别无选择,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她找到了律师团队,开始准备诉讼材料。林女士把家暴证据、共同财产清单和分居期间的开销票据都整理好后,在2020年5月正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林女士的丈夫名下有两套房、一辆车和一家公司。律师团队调查清楚了这些财产的情况后,把“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进了诉讼请求里。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发现,男方在分居期间没有给孩子任何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抚养费。虽然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但是已经分居了近三年时间,男方也没有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离婚成功,孩子归她直接抚养。男方从分居开始就要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给林女士,一直支付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法院也倾向于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 在深圳像这样的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您正处在暴力和绝望中,请记住离开是第一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您打算离婚,请注意证据先行、财产登记要详细清楚、还有一定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