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周某把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了,字号里还给嵌入了“宝马”还有“BMW”字样。到了2010年,这家公司就更名为德马国际控股了,这一步可是给后续的侵权埋下了伏笔。2008年以后,德马公司就和周某一直忙着注册BMN还有别的商标,并且把使用权给了上海创佳服饰。他们迅速就把BMN品牌加盟体系搭建起来了。后来,他们还给这些标识加上色块、改变图形,把侵权标识一步步拉到原告注册商标边上,甚至还直接给宣传语里嵌上了“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等文字。宝马公司觉得这个照抄加上贴牌的组合拳侵权严重而且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这个案子啊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给审结的。原告宝马股份公司就对上被告上海创佳服饰、德马集团(国际)控股和周某三个人起诉了呢,索赔金额竟然高达300万元!这一下子可把商标围剿战推到聚光灯下了呢! 在这个案子里啊,创佳公司辩解自己就是按合同授权第三方去销售的东西嘛。周某也说是自己注册的BMN和宝马商标既不同也不近似,构不成侵权呢。可是上海知产法院一点也没被打动啊!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三个关键结论:首先“宝马”、“BMW”还有图形商标都是驰名商标呢!第二,三被告明明知道这个情况还分工合作在生产、销售和广告这些环节一直用侵权标识给经销商销售;第三呢侵权行为持续了六七年时间长、地域广规模还大呢!恶意简直明显得很啊! 因此啊判决结果就出来了:三被告必须立马停止一切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还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还有合理费用300万元呢! 这次判决金额这么高到底考虑什么呢?综合考量一下因素就知道啦:涉案商标驰名程度和显著性、被告侵权恶意深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侵权商品跟民生关系紧密。为了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是考虑之一呢!业内人士评价说高额赔偿不但是违法成本精准计算也是给后续模仿者一个警示吧。 这个案子给所有权利人提了个醒啊!面对这种立体模仿式侵权及时取证、全面禁令、高额索赔才是最有效的组合拳呢!持续监测市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才能打赢商标保卫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