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动车摔骨折状告铁路局要求赔偿4万

王悦(化名)在2024年6月搭乘动车来到广西桂林某站,下车后她胸前背着背包,右手提着20寸行李箱,左手还拎着塑料袋,从最近的楼梯通道走着出站。走到楼梯中间平台的时候,她突然摔了一跤起不来。工作人员赶紧把她扶起来,给了她轮椅方便就医,医生诊断她是右踝外骨折。王悦觉得桂林某站有责任,就把负责的南宁铁路局告到了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加起来4万多元。法院查明,桂林某站提供了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出站方式,楼梯上有防滑槽和扶手,也贴了小心台阶的警示语。那天楼梯地面也不滑不湿。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安保义务是有限的,只要做到了合理限度就行。这里的楼梯有防滑措施,地面也没问题,工作人员处理得也很及时。相反,王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想到带那么多行李下楼梯容易挡视线或者不稳。她没选更安全的直梯或扶梯,自己没注意到这一点造成的伤害就得自己负责。法院驳回了王悦的所有请求,双方都没上诉。法官说,公共场所提供防护和提示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但没法完全防住所有风险。大家出行时还得自己多加小心,特别是带着大件行李时最好主动选安全的路走,自己把自己的安全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