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年六个月

贵州省司法系统再添反腐败重要战果。2月4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涉及金额逾千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申勇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以及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人事调动各上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包含21万余元孳息。有一点是,部分受贿款项尚未实际取得即被查处。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作为省级巡视机构高级官员,申勇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利用监督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案件涉及的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环节,正是当前反腐败重点领域。 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上因素。一方面,申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另一方面,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案情,并积极退赃,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决结果表明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上仍存在漏洞。分析认为,申勇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熟悉反腐机制却仍顶风作案,反映出"灯下黑"问题的顽固性。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要严防"内鬼",此案再次印证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紧迫性。 从案件查办过程看,司法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区分既遂与未遂金额,精准适用法律条款。特别是对受贿孳息的认定和处理,体现了司法实践的规范化水平提升。该案的审理也为类似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样本。

申勇案的一审判决再次表明:无论职位多高,违法必受惩处。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同时,申勇认罪悔罪获得从轻处罚也说明,主动改过仍有出路。这对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廉政意识具有教育意义。当前要继续强化权力制约,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