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改装摩托闹市追逐竞驶“炸街”扰序致险 18岁男子因危险驾驶获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改装车辆飙车"炸街"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日前宣判。

被告人麻某某因在城市主干道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查明,2025年4月1日下午,年仅18岁的麻某某与同为摩托车爱好者的韩某某相约驾车兜风。

当日15时许,麻某某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悬挂假号牌、经过非法改装的二轮摩托车,从银川市南门广场出发,沿南熏东路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途中,麻某某多次在BRT公交专用车道内做"翘头"等危险动作,与韩某某追逐飙车、曲折穿插、加速超越公交车辆。

两人驾驶路线途经银川商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十中学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在银川市第十中学门前限速3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麻某某驾驶车辆时速约为85公里,韩某某时速约为80公里,超速幅度达150%至180%。

两人还多次快速变道穿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实质性危险。

此类非法改装车辆街头飙车行为频发,背后反映出多重社会问题。

一方面,部分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将公共道路视为个人炫技场所;另一方面,非法改装车辆产业链条仍然存在,为违法行为提供了物质基础。

此外,社交媒体传播放大了炫耀性消费和冒险行为的吸引力,客观上诱导了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蔓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麻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改装改型、悬挂假号牌的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车流密集的交通要道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情节恶劣。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飙车"炸街"行为看似追求个性与刺激,实则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城市主干道和人流密集区域高速行驶,不仅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更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层面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行为本身具有严重危险性,即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特别提醒,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任何个人都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追求所谓的"速度与激情"。

飙车、"炸街"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肇事者自身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广大驾驶员应当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车辆、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从执法层面看,相关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无证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将加强对改装车辆市场的监管,切断非法改装产业链条。

司法机关也将依法从严惩处相关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学校、社区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行为。

媒体平台应承担社会责任,避免传播美化危险驾驶行为的内容。

该案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定立场,也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交通文明建设需要每位公民的自觉参与。

当速度激情与公共安全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永远倾向后者。

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如何让年轻一代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激情,将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