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到“精准化”,从“重打击”到“惩护并重”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给执法部门划定了“四个不得超”的红线,防止权力滥用。这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财产安全成了重中之重。但在具体办案中,有些地方一遇到涉案资金关联账户,就习惯搞“整体冻结”甚至“一冻了之”,这给了很多无辜的人带来麻烦。浙江温州就有市民因卖二手手表,账户不仅被冻了,还差点被当成了嫌疑人。陕西西安也有个重病患者为了筹钱治病卖掉手表,结果钱到账了也被异地警方冻结。这些卖手表的市民、农民卖粮、商户收款等案件里,当事人大多都是不知情的“善意收款人”。这种不考虑实际情况的一刀切做法,把正常的生意和生活都给搞乱了。这种现象反映出部分执法环节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视打击而忽视保护。网络诈骗案件资金流转复杂、涉案地域广,为了提高效率,一些单位就倾向于采取大范围冻结的方式。可要是没及时、审慎的甄别机制去纠正错误,就容易让那些不该受牵连的人遭受损失。 2022年12月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是个好消息。它明确规定了执法机关不能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冻结资金。如果商户能证明收到的钱是合法交易的对价,就得给人家及时解冻。对那些不符合整体冻结条件的账户,应该转为限额冻结。这样既坚持了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也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了协作机制,把涉企违法冻结事项的解冻流程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这就说明了通过创新机制可以提高执法的精准度。 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的这个例子很值得学习。金融监管部门也有新规来规范银行柜面取款问询流程了。这些举措的目标只有一个:既要遏制犯罪,又要尽量少干预正常的经济活动。制度再好也得看落实情况。要把条文变成行动,还需要有机制和能力的双重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快速核查和纠正错误的机制;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是个长期的工程。追赃挽损、惩治犯罪固然重要,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不能落下。这两件事不是对立的,而是要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统一。只懂机械地“法大于情”,容易导致执法简单化;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法寻求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才是现代治理能力的体现。 从“一刀切”到“精准化”,从“重打击”到“惩护并重”,反映了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各地各部门只有拿出更完善的制度设计、更规范的执法程序、更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来筑牢防线,才能让老百姓在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只有这样,反诈工作才能赢得最广泛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