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0月,王女士因为22607元的赔偿纠纷把舒城公交公司给告到了舒城法院,这事儿最终法院还是给判了公交公司全责。话说那天王女士刚从前门上了车,还没来得及走到后门找个座位站稳当呢,司机就把车给发动了。车子一摇晃,她瞬间没抓稳就倒在了过道里。司机赶紧把她送到了县人民医院去检查,诊断结果是她的L1椎骨受了伤,有压缩性骨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也去现场做了记录备案,给她以后的索赔留了个证据。 在庭审上,双方确认了客运合同关系是成立的。法官就认为司机根本没等乘客坐好就开车走了,这明显没尽到该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至于王女士自己有没有什么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查不到证据证明有这回事。虽然她的伤还没严重到构成伤残等级的地步,但法庭还是支持了她的医疗费、营养费这些合理损失。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嘛,因为伤情达不到那个程度就不支持了。最后法院判决舒城某公交公司赔给王女士一共22607元。 法官特意提醒大伙说,安全保障也是有个度的。如果是乘客自己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把自己弄伤了,那责任还得自己担着。大家平时坐车的时候还是要系好安全带、站稳扶好才行,这样才能一起把意外风险给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