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日企进口稀土“额外资料”要求:两用物项管制依法合规、民用用途将审慎审批

1月22日,商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的对应的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针对日本企业从中国进口稀土时被要求提供用途说明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作出了明确回应。 从国际责任角度看,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长期致力于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稀土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军民两用特性。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框架下,各国均对涉及军事用途的战略物资实施必要的出口管制。中国的相关措施正是在该国际通行框架内的具体实践,反映了大国的国际担当。 从政策制定的合法性看,商务部强调,中国依法依规针对所有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禁止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出口。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是制止"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出口管制申请和审核等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透明、规范。 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的角度看,商务部同时强调,中方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供链的稳定与安全。这表明中国在实施必要的防扩散管制的同时,并未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于符合确保属民事用途等条件的出口申请,中国都会予以批准。这一政策取向充分体现了防扩散义务与经济合作的平衡,既维护了国家安全利益,也保护了正常的商业贸易。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要求进口企业提供稀土用途说明的措施,是对出口管制政策的具体落实。通过掌握稀土最终用途,有助于防止战略物资被挪作他用,这是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实践。这一措施并非针对特定国家的歧视性政策,而是基于防扩散原则的必要管理手段。 商务部的表态也为后续政策执行指明了方向。一上,中国将继续严格执行防扩散义务,对涉及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保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对于正常的民事贸易需求,中国将继续保持开放态度,确保合法的商业活动不受影响。

在全球经济与安全诉求并重的背景下,中国的稀土管制政策展现了精准平衡的治理智慧——既非贸易壁垒,也不盲从规则,而是基于国际规范与技术细节的科学管理。这种制度型开放实践,将为国际资源治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