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远洋捕捞”式执法

在3月26日,湖南永雄集团针对长沙某商业银行违规违法协助冻结侵权责任纠纷案的庭审要公开审理,还会进行网络直播。这次事件暴露出一些执法单位以办案为由非法冻结企业资金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永雄集团怀化分公司员工被立案调查后,虽然并不是该集团或者其下属公司卫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可是他们的企业账户却被跨省冻结了4828万余元。这笔钱一直被冻结了三年之久,异地办案单位没有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同意与协助,仍然强行在长沙某商业银行总行进行财产冻结操作。 公安部早就有规定,要求异地冻结财物必须履行协作手续并且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才行。可是这次事件中办案单位并没有这么做,只是因为“当地公安拒不配合”就自行执行了操作。这些明显的程序违规行为都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的规定。 除了违规执法外,办案单位的文书也存在明显问题。“犯罪嫌疑人”一栏空白,自然人立案却冻结单位账户,这些错误背后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漠视。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生下去,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就会受到损害。 湖南永雄集团就因为资金被长期冻结而无法正常使用偿还贷款和利息损失。这个案件不仅关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是关系到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痛点。金融机构本应作为防范违规执法的第一道关口,坚守依法合规的底线。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不仅会让企业经营发展遭受重创,还会动摇民营企业信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执法权可以随意突破程序边界时,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就会受到侵蚀。 这个案件审理需要厘清办案单位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责任,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异地办案协作的程序边界、金融机构协助执法的合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让违规执法者付出代价,让失职机构承担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唯有坚决摒弃“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行为,坚守程序正义和恪守法治底线,才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让民营企业敢闯敢干、安心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