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22日,湖南中方县中方镇的村民潘某甲因经营锯木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同村潘某乙借了一笔钱。双方签下书面协议,约定了股份和分红权益。谁能想到,生意不仅没做成,还把这笔债务给拖垮了。虽然潘某甲承认借了钱,但生意亏了本,他确实没钱还。几年时间里,潘某乙催了无数次都没用,最后他只好把官司打到了中方县人民法院。 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垚接手了这个案子,他没有像往常一样直接发传票开庭,而是跑到村里去实地走访。到了1月22日这天,村子里已经开始准备年货,到处都是腊肉的味道。向垚带着卷宗直接找到了潘某甲家里。那时候大家正在忙着给乡邻炕制腊肉,这可是乡亲们一年的念想。向垚看着潘某甲从早忙到晚离不开灶台的样子,心里也挺为难:一边是原告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一边是被告的生计不能不管。 就在2026年1月22日这一天,“围炉调解”开始了。没有法台和法槌,只有噼啪作响的炉火和悬挂的腊肉。法官、村干部还有当事人围坐在一起开始商量。村支书先用当地方言拉家常,把气氛缓和下来:“当初能一起打拼说明彼此信任,有困难大家商量解决才好。”向垚结合欠条等证据,把法律规定给大家讲得清清楚楚。 他先肯定了潘某甲承认债务的诚信态度,也说明如果不还钱可能会有什么后果。然后他又引导潘某乙换个角度想问题:“现在对方确实挺难的。”大家在炉火的映照下坦诚交流,法、理、情慢慢交融到了一起。 经过几轮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潘某甲分期偿还6720元给潘某乙。具体来说就是到了2026年1月22日前先还3400元,到了2026年6月1日前再还3320元。 这么多年的纠纷终于在这个温暖的火炉边画上了句号。“围炉调解”这种方式不只是形式上的创新,更体现了基层司法从“坐堂问案”变成“主动服务”的理念转变。这不仅是为了“案结事了”,更是为了“人和”。 这种做法不光是传承“枫桥经验”的一种表现,也是法治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法官不只是裁判者,更应该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只有这样,法治的根基才能在乡土中国扎得更深、更稳。